专利名称: | 一种新型哈夫模具 | ||
专利名称(英文): | A model haddow ioof mould | ||
专利号: | CN201520684131.6 | 申请时间: | 20150906 |
公开号: | CN205044019U | 公开时间: | 20160224 |
申请人: |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申请地址: | 242200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文正路387号 | ||
发明人: | 姚秀全 | ||
分类号: | B29C33/00 | 主分类号: | B29C33/00 |
代理机构: | 合肥鼎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2 | 代理人: | 叶丹 |
摘要: | 一种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和压头组成,模头与压头相配合,所述压头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在对压头施加向下的压力时,压头会收缩,尺寸缩小,以达到产品的要求。所述模头上还设有排屑口,排屑口呈矩形或圆形,用于在模具生产过程中自动将废屑排出。 | ||
摘要(英文): | A model haaf mould, by the die head and a pressure head, which is matched with the die head and pressure head, are evenly arranged on the states the discharge head by a plurality of compression clearance, to the pressure head for exerting a downward pressure, the pressure head will shrink, size is reduce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s. The die head is also provided with a cut, which cut the rectangular or round, is used for producing the die discharge sweeps automatically in the process. |
1.一种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和压头组成,模头与压头相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头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哈夫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头上还设有排屑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哈夫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屑口呈矩形或圆形。
1.一种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和压头组成,模头与压头相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头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哈夫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头上还设有排屑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哈夫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屑口呈矩形或圆形。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具,具体是一种新型哈夫模具。
背景技术
哈夫结构模具在圆管件的生产中应用非常广泛,这类模具的制作方法没有统一标准,普遍存在加工麻烦、尺寸难以保证、拆装不便、模具生产中产生的废屑不易清除的弊端,难以保证模具的高精度加工。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新型哈夫模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和压头组成,模头与压头相配合,所述压头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
所述模头上还设有排屑口,所述排屑口呈矩形或圆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和压头组成,模头与压头相配合,压头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在对压头施加向下的压力时,压头会收缩,尺寸缩小,以达到产品的要求。模头上还设有排屑口,用于在模具生产过程中自动将废屑排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模头,2、压头,3、压缩间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哈夫模具,由模头1和压头2组成,模头1与压头2相配合,所述压头2上均匀设置有多条压缩间隙3,在对压头2施加向下的压力时,压头2会收缩,尺寸缩小,以达到产品的要求。
所述模头1上还设有排屑口4,排屑口4呈矩形或圆形,用于在模具生产过程中自动将废屑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