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商用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及离合器助力系统 | ||
专利名称(英文): | Pdeal mechanism and clutch helping hand system with adjustable commercial car is used | ||
专利号: | CN201520509532.8 | 申请时间: | 20150715 |
公开号: | CN204774655U | 公开时间: | 20151118 |
申请人: |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
申请地址: | 710200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陕汽大道1号 | ||
发明人: | 薛永东 | ||
分类号: | B60K23/02 | 主分类号: | B60K23/02 |
代理机构: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义兴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及离合器助力系统,包括底座、踏板轴、挺杆、套管总成、调节臂、销轴、踏板总成,踏板总成与调节臂的一端通过销轴进行连接,调节臂的另一端与套管总成通过销轴连接,套管绕轴转动,调节臂上设有2个或多个连接孔位,供销轴连接,挺杆两端分别连接套管、总泵。套管总成、踏板总成、调节臂、踏板轴构成四连杆机构,通过调节四杆机构的连杆长度及踏板总成与调节臂的不同连接孔位来实现此机构的调节。采用此可调式踏板机构,不仅可以实现踏板高度的调节,也可以实现踏板力大小的调节,使用同一种助力系统就可以适应不同大小的离合器,从而降低成本,生产装配方便,增强使用车辆的便利性。 | ||
摘要(英文): | The utility model provides a commercial vehicle is with adjustable pdeal mechanism and clutch helping hand system, including base, pedal shaft, tappet, sleeve pipe assembly, regulating arm, round pin axle, footboard assembly, the footboard assembly is connected through the round pin axle with the one end of regulating arm, and the other end and the sleeve pipe assembly of regulating arm pass through the round pin hub connection, and the sleeve pipe sways, is equipped with 2 or a plurality of connection hole site on the regulating arm, 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hub connection, and the tappet both ends are adapter sleeve, master cylinder respectively. Sleeve pipe assembly, footboard assembly, regulating arm, pedal shaft constitute four -bar linkage, realize the regulation of this mechanism through connecting rod length and the footboard assembly of adjusting four -bar linkage with the different hole sites of being connected of regulating arm. Adopt this adjustable pdeal mechanism, not only can realize the regulation of footboard height, also can realize the regulation of footboard power size, use same kind of helping hand system just can adapt to the not clutch of equidimension to reduce cost, production convenient assembling, the convenience of vehicle is used in the reinforcing. |
1.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踏板轴(2)、 挺杆(3)、套管总成(4)、调节臂(5)、销轴(6)、踏板总成(7),具体地: 底座(1)固定于驾驶室前围上,踏板轴(2)两端通过支座固定在底座上; 套管总成(4)包括套管,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套管绕轴转动; 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设有固定支点,第二端开放作为踏板,踏板总成(7) 与调节臂的一端通过销轴(6)进行连接,调节臂的另一端与套管总成(4)通 过销轴连接; 调节臂上设有2个或多个连接孔位,供销轴连接; 挺杆(3)一端连接套管,另一端连接总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调节臂 为杆形件,套管上设有耳形连接部(8),耳形连接部(8)与调节臂的另一端采 用销轴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调节臂 (5)上供所述销轴(6)穿过与踏板总成(7)连接的连接孔位至少为2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踏板总 成(7)的一端固定在踏板轴(2)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套管总 成包括第二套管,第二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的 固定支点为采用耳形部套设固定在第二套管上形成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踏板总 成(7)焊接在第二套管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踏板臂、调节臂(5)和踏板总成(7)采用抗拉强度在340MPa以上的钢板制 成。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挺杆的一端通过固定连接件与一带孔的耳形部相固定,耳形部设有环形结构, 该环形结构套设固定在套管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踏板总成(7)上靠近第一端的位置设有凸出部与调节臂的一端采用销轴(6) 连接。
10.一种离合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采用上述权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一种 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
1.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踏板轴(2)、 挺杆(3)、套管总成(4)、调节臂(5)、销轴(6)、踏板总成(7),具体地: 底座(1)固定于驾驶室前围上,踏板轴(2)两端通过支座固定在底座上; 套管总成(4)包括套管,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套管绕轴转动; 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设有固定支点,第二端开放作为踏板,踏板总成(7) 与调节臂的一端通过销轴(6)进行连接,调节臂的另一端与套管总成(4)通 过销轴连接; 调节臂上设有2个或多个连接孔位,供销轴连接; 挺杆(3)一端连接套管,另一端连接总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调节臂 为杆形件,套管上设有耳形连接部(8),耳形连接部(8)与调节臂的另一端采 用销轴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调节臂 (5)上供所述销轴(6)穿过与踏板总成(7)连接的连接孔位至少为2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踏板总 成(7)的一端固定在踏板轴(2)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套管总 成包括第二套管,第二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的 固定支点为采用耳形部套设固定在第二套管上形成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踏板总 成(7)焊接在第二套管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踏板臂、调节臂(5)和踏板总成(7)采用抗拉强度在340MPa以上的钢板制 成。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挺杆的一端通过固定连接件与一带孔的耳形部相固定,耳形部设有环形结构, 该环形结构套设固定在套管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 踏板总成(7)上靠近第一端的位置设有凸出部与调节臂的一端采用销轴(6) 连接。
10.一种离合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采用上述权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一种 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商用汽车用踏板机构及离合器助力系统,属于商用车底盘 领域。
背景技术
商用汽车的踏板机构作为制动、离合系统的操纵机构,踏板高度、踏板力的大 小均属于人机工程设计的重要指标。针对踏板高度,目前主机厂的设计都采用单一 高度,远不能满足不同人对踏板高度的要求,经常会使客户因不适应而产生抱怨。 针对离合器踏板力的大小,目前主机厂通过匹配不同的助力系统来适应不同大小的 离合器,但会产生很多种类的助力系统,这样造成装配困难,成本增加,而且不利 于售后市场的维修。如果有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通过对踏板机构的调 节即可实现踏板高度、踏板力大小的调节,这样主机厂只要设计一种踏板机构,即 可实现踏板高度的调节,而且通过调节踏板机构,采用一种助力系统,即可匹配不 同大小的离合器。那么无论对主机厂产品的竞争优势还是客户使用车辆的便利性都 有很大的好处。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 及离合器助力系统,其改善了之前踏板高度、踏板力大小无法调节的不足,其可以 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对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客户使用车辆的便利性都有很大的好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该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 1、踏板轴2、挺杆3、套管总成4、调节臂5、销轴6、踏板总成7,具体地:
底座1固定于驾驶室前围上,踏板轴2两端通过支座固定在底座上;
套管总成4包括套管,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套管绕轴转动;
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设有固定支点,第二端开放作为踏板,踏板总成7与调节 臂的一端通过销轴6进行连接,调节臂的另一端与套管总成4通过销轴连接;
调节臂上设有2个或多个连接孔位,供销轴连接;
挺杆3一端连接套管,另一端连接总泵。
进一步地,调节臂为杆形件,套管上设有耳形连接部8,耳形连接部8与调节 臂的另一端采用销轴连接。
进一步地,调节臂5上供所述销轴6穿过与踏板总成7连接的连接孔位至少为 2个。
进一步地,踏板总成7的一端固定在踏板轴2上。
进一步地,套管总成包括第二套管,第二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踏板总成7 的第一端的固定支点为采用耳形部套设固定在第二套管上形成的。
进一步地,踏板总成7焊接在第二套管上。
进一步地,踏板臂、调节臂5和踏板总成7采用抗拉强度在340MPa以上的钢 板制成。
进一步地,挺杆的一端通过固定连接件与一带孔的耳形部相固定,耳形部设有 环形结构,该环形结构套设固定在套管上。
进一步地,踏板总成7上靠近第一端的位置设有凸出部与调节臂的一端采用销 轴6连接。
一种离合器助力系统,采用上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
本技术方案中,踏板臂、调节臂和踏板总成优选由高强度钢制作而成。套管总 成、踏板总成、调节臂、踏板轴连接在一起构成了四连杆机构。调节臂上的2个或 多个孔,用于踏板机构中连杆长度的调节,实现踏板的调节。通过踏板机构的调节, 实现踏板高度的调节。通过踏板机构的调节,可以匹配不同大小的离合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的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的一个实施例的另一个角度结 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的一个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的一个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不同踏板高度位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地说明。
结合图1至图5,该可调式踏板机构包括:底座1、踏板轴2、挺杆3、套管总 成4、调节臂5、销轴6、踏板总成7、耳形连接部8;具体连接关系为:踏板总成7、 套管总成4和调节臂5通过销轴6连接在一起,通过踏板轴2固定在底座1上。通 过调节踏板总成7与调节臂5的不同连接孔位来实现此机构踏板高度、踏板力的调 节。
底座1用于将整个可调式踏板机构固定于驾驶室前围上,套管总成4、踏板总 成7通过踏板轴2固定在底座1上,套管总成4、踏板总成7通过调节臂5连接在 一起,销轴6用于连接调节臂5和套管总成4、踏板总成7,整个机构通过挺杆3 将运动和力传递给总泵。踏板总成7上靠近第一端的位置设有凸出部用于与调节臂 的一端采用销轴6连接。
套管总成4包括套管,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套管绕轴转动;踏板总成7的 第一端设有固定支点,第二端开放作为踏板,踏板总成7与调节臂的一端通过销轴 6进行连接,调节臂的另一端与套管总成4通过销轴连接;调节臂上设有2个或多 个连接孔位,供销轴连接;挺杆3一端连接套管,另一端连接总泵。
调节臂为杆形件,套管上设有耳形连接部8,耳形连接部8与调节臂的另一端 采用销轴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调节臂5上供所述销轴6穿过与踏板总成7连接的连接孔位 为2个、3个、5个等。
套管总成包括第二套管,第二套管套设在踏板轴2上,踏板总成7的第一端的 固定支点为采用耳形部套设固定在第二套管上。踏板总成7的一端焊接在第二套管 上。
踏板臂、调节臂5和踏板总成7采用抗拉强度在340MPa以上的钢板制成。
挺杆的一端通过固定连接件与一带孔的耳形部相固定,耳形部设有环形结构, 该环形结构套设固定在套管上。
一种离合器助力系统,采用上述的一种商用汽车用可调式踏板机构。
尽管以上仅详细地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 认识到:在本质上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新颖性的教导和优点下,实施例可以有许多变 型,因此,所有这样的变型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