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 | ||
专利名称(英文): | Automobile sub-frame connecting structure assembly | ||
专利号: | CN201620156040.X | 申请时间: | 20160301 |
公开号: | CN205381312U | 公开时间: | 20160713 |
申请人: |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申请地址: | 402247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九江大道 | ||
发明人: | 郭时松 | ||
分类号: | B62D21/00 | 主分类号: | B62D21/00 |
代理机构: |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 代理人: | 谢殿武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包括车架、副车架和用于将副车架与车架连接的U型连接件,副车架包括上壳体、与上壳体连接的下壳体和设置在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的两个支撑管,U型连接件的两支腿分别自一支撑管内穿过并末端紧固;副车架由上、下壳体固定连接而成,上、下壳体间设置的支撑管不但可提高副车架的整体结构强度,而且通过与U型连接件的配合,大大增强了副车架与车架连接后的连接强度,从而保证副车架与车架连接的稳定性和整车的安全性。 | ||
摘要(英文): | The utility model discloses a vehicle sub-frame connecting structure assembly, which comprises a frame, a sub-frame and is used for the sub-frame and the U-shaped connecting piece is connected with the vehicle frame, sub-frame comprises an upper shell, the lower shell and connected with the shell of the between the upper shell and the lower shell of the two support tube, U-shaped connecting piece respectively the two legs from a supporting tube and passes through the inside of the fastening at the tail end; the sub-frame, and is fixedly connected with the lower housing, the upper, the lower shell of the supporting tube is arranged between the sub-frame is not only to improve the strength of the overall structure, and through the cooperation of the U-shaped connecting piece, thereby greatly enhancing the sub-frame after the frame is connected with the connection strength, sub-frame and the frame so a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connection and the security of the whole car. |
1.一种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副车架和用于将 副车架与车架连接的U型连接件,所述副车架包括上壳体、与上壳体连接的下壳 体和设置在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的两个支撑管,所述U型连接件的两支腿分别自 一支撑管内穿过并末端紧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 体的内侧或/和所述下壳体的内侧形成有用于对支撑管定位的定位突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 和所述副车架间压紧设置有至少一层隔振垫。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 管的端部与对应位置处的定位突台形成锥面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 内侧对应U形连接件的每一支腿设置有一个用于加强连接刚度的加强突台,所述 加强突台上设置有用于支腿穿过的过孔。
1.一种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副车架和用于将 副车架与车架连接的U型连接件,所述副车架包括上壳体、与上壳体连接的下壳 体和设置在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的两个支撑管,所述U型连接件的两支腿分别自 一支撑管内穿过并末端紧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 体的内侧或/和所述下壳体的内侧形成有用于对支撑管定位的定位突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 和所述副车架间压紧设置有至少一层隔振垫。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 管的端部与对应位置处的定位突台形成锥面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 内侧对应U形连接件的每一支腿设置有一个用于加强连接刚度的加强突台,所述 加强突台上设置有用于支腿穿过的过孔。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底盘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
背景技术
副车架作为汽车上重要的承载部件,支撑连接汽车的多个零部件,包括转向 机构、动力总成、稳定杆总成等关键部件,其疲劳寿命、尺寸精度对整车的安全 性以及整车的性能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副车架与车身通过四个安装点进行 装配,所以安装点的设计和车身的匹配显得至关重要。现有的副车架与车身的连 接方式多为直接用螺栓与车身连接,连接点处副车架自身的强度不能保证,且经 螺栓连接后的车架与副车架间的连接强度也不能保证。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副车架连接结构进行改进,在保证连接点处副车架自身 的结构强度的基础上,同时可保证副车架与车架连接后的连接强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可在保证连接点 处副车架自身的结构强度的基础上,同时可保证副车架与车架连接后的连接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包括车架、副车架和用于将副车架 与车架连接的U型连接件,副车架包括上壳体、与上壳体连接的下壳体和设置在 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的两个支撑管,U型连接件的两支腿分别自一支撑管内穿过 并末端紧固。
进一步,上壳体的内侧或/和下壳体的内侧形成有用于对支撑管定位的定位 突台。
进一步,车架和副车架间压紧设置有至少一层隔振垫。
进一步,支撑管的端部与对应位置处的定位突台形成锥面配合。
进一步,车架内侧对应U形连接件的每一支腿设置有一个用于加强连接刚度 的加强突台,加强突台上设置有用于支腿穿过的过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总成,副车架由 上、下壳体固定连接而成,上、下壳体间设置的支撑管不但可提高副车架的整体 结构强度,而且通过与U型连接件的配合,大大增强了副车架与车架连接后的连 接强度,从而保证副车架与车架连接的稳定性和整车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汽车副车架连接结构 总成,包括车架1、副车架和用于将副车架与车架1连接的U型连接件2,副车 架包括上壳体3、与上壳体3连接的下壳体4和设置在上壳体3和下壳体4之间 的两个支撑管(如图所示为支撑管5和支撑管5a),U型连接件2的两支腿2-1 分别自一支撑管(如图所示为支撑管5和支撑管5a)内穿过并末端紧固;副车 架的上壳体3和下壳体4间固定连接,可通过焊接或其他现有机械连接方式实现, 两支撑管设置在上壳体3和下壳体4之间,支撑管的上端和下端一一对应抵止于 上壳体3和下壳体4,副车架的上壳体3和下壳体4上均设置有用于U型连接件 2的支腿穿过的通孔,在副车架和车架1连接时,U型连接件2为U型螺栓,U 型螺栓的两支腿分别对应一个支撑管,并依次穿过下壳体4、支撑管、上壳体3 和车架1,然后通过紧固螺栓紧固,可在车身上开设用于紧固螺栓的安装口,或 在车身上预设安装空间。
本实施例中,上壳体3的内侧或/和下壳体4的内侧形成有用于对支撑管定 位的定位突台(图中为定位突台7和定位突台7a);本实施例中,上壳体3的内 侧和下壳体4的内侧均设置有定位突台,用于对支撑管的端部定位。
本实施例中,车架1和副车架间压紧设置有至少一层隔振垫6;隔振垫6设 置在车架1和副车架之间,并在U型连接件2的作用下被压紧,可起到隔振的作 用,并减少车架1与副车架间的噪音。
本实施例中,支撑管的端部与对应位置处的定位突台形成锥面配合;如图所 述,定位突台为锥台结构,支撑管的端部设置有与锥台配合的锥形槽;不仅具有 较好的配合定位关系,而且可防止应力集中。
本实施例中,车架1内侧对应U形连接件的每一支腿设置有一个用于加强连 接刚度的加强突台(图中为加强突台8和加强突台8a),加强突台上设置有用于 支腿穿过的过孔。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 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 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 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