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 | ||
专利名称(英文): | Student' s travelling wheel arm structure of sliding | ||
专利号: | CN201520268340.2 | 申请时间: | 20150429 |
公开号: | CN204663248U | 公开时间: | 20150923 |
申请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请地址: | 545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8号 | ||
发明人: | 李乃鹏; 滕平; 库才旗 | ||
分类号: | E05D13/00 | 主分类号: | E05D13/00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孙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包括走轮臂连接支架、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一端的车门连接件及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另一单的车身连接件,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连接的第一U型槽。车身连接件设有第一U型槽,这样可以通过第一U型槽的两侧壁固定在走轮臂连接支架上,从而提高连接强度,连接更加可靠,降低了结构风险。 | ||
摘要(英文): | The utility model provides a student' s travelling wheel arm structure of sliding, include travelling wheel arm linking bridge, locate the vehicle door connection spare of travelling wheel arm linking bridge one end and locating another single body connection spare of travelling wheel arm linking bridge, body connection spare be equipped with with the U type groove that travelling wheel arm linking bridge connects. Body connection spare is equipped with a U type groove, can fix on travelling wheel arm linking bridge through the both sides wall in a U type groove like this to improve joint strength, connect more reliably, reduced the structure risk. |
1.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走轮臂连接支架、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一端的车门连接件及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另一单的车身连接件,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连接的第一U型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的一侧设有第二U型槽,所述第二U型槽内设有加强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设有用于连接所述车门连接件的螺纹孔,所述第二U型槽内一侧臂设有与所述螺纹孔位置相对应的固定螺母,所述车门连接件通过固定螺栓固定于所述固定螺母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U型槽内另一侧臂设有与所述固定螺母位置相对应的通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一侧设有胶塞支架,所述胶塞支架设有缓冲胶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连接件通过所述第一U型槽铆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塞支架焊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导轮,所述导轮包括侧轮及支撑轮。
1.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走轮臂连接支架、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一端的车门连接件及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另一单的车身连接件,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连接的第一U型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的一侧设有第二U型槽,所述第二U型槽内设有加强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设有用于连接所述车门连接件的螺纹孔,所述第二U型槽内一侧臂设有与所述螺纹孔位置相对应的固定螺母,所述车门连接件通过固定螺栓固定于所述固定螺母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U型槽内另一侧臂设有与所述固定螺母位置相对应的通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一侧设有胶塞支架,所述胶塞支架设有缓冲胶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连接件通过所述第一U型槽铆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塞支架焊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导轮,所述导轮包括侧轮及支撑轮。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滑移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
背景技术
滑移门下走轮臂作为支撑滑移门滑动的重要零件,其传统结构一般是靠近车身一侧的走轮臂铆接在走轮臂连接支架上,而走轮臂为直角角铁结构,整体呈7字型,这样只能走轮臂的一侧与走轮臂连接支架连接,导致了连接刚度不好,容易断裂。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包括走轮臂连接支架、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一端的车门连接件及设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另一单的车身连接件,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与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连接的第一U型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的一侧设有第二U型槽,所述第二U型槽内设有加强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设有用于连接所述车门连接件的螺纹孔,所述第二U型槽内一侧臂设有与所述螺纹孔位置相对应的固定螺母,所述车门连接件通过固定螺栓固定于所述固定螺母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U型槽内另一侧臂设有与所述固定螺母位置相对应的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靠近车身一侧设有胶塞支架,所述胶塞支架设有缓冲胶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车身连接件通过所述第一U型槽铆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胶塞支架焊接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车身连接件设有导轮,所述导轮包括侧轮及支撑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车身连接件设有第一U型槽,这样可以通过第一U型槽的两侧壁固定在走轮臂连接支架上,从而提高连接强度,连接更加可靠,降低了结构风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又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标记:1-走轮臂连接支架 2-车门连接件 3-车身连接件 4-胶塞支架 11-通孔。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滑移门下走轮臂结构,包括走轮臂连接支架1、车身连接件3、车门连接件2,所述车门连接件2安装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靠近车门的一端,所述车身连接件3安装在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靠近车身的一端,所述车身连接件3设有第一U型槽,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一端安装在所述第一U型槽内并通过铆接进行固定连接,增加了车身连接件3与走轮臂的连接强度,更加可靠。
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靠近车身的一侧设有第二U型槽,所述第二U型槽内焊接有加强板,现有的下走轮臂都是将U型槽设置在靠近车门一侧,虽然在U型槽内加装支撑板,但是U型槽的端部还是有一开口处,该开口在朝向车头的一端,这样在乘客开启滑移门时,站在上车位置能够看见该焊接点,影响美观,并且该开口处很容易生锈,进一步影响美观度,本发明中将第二U型槽设于靠近车身一侧,这样就会将其U型槽及焊点进行隐藏,从而提高了美观度。
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还设有用于连接所述车门连接件2的螺纹孔,所述第二U型槽内一侧壁上焊接有与所述螺纹孔位置相对应的固定螺母,所述车门连接件2通过固定螺栓固定于所述固定螺母上,所述螺纹孔为两个,现有技术中,都是直接固定在U型槽的一侧壁上,由于U型槽侧壁较薄,导致连接强度不高,本发明通过在所述第二U型槽内壁上焊接固定螺母,加强了车门连接件2与走轮臂连接支架1的连接强度,且该结构简单易设置。
所述第二U型槽内另一侧壁上设有与所述固定螺母位置相对应的通孔11,这样方便对固定螺母进行焊接。
所述走轮臂连接支架1靠近车身一侧还焊接有胶塞支架4,所述胶塞支架4设有缓冲胶塞,该缓冲胶塞朝向车尾一端从而来对打开的车门进行限位。
所述车身连接件3设有导轮,所述导轮包括侧轮及支撑轮。
本实用新型将走轮臂连接支架1的U型槽开口朝向车身一侧,提高了美观度;将车身连接件3做成U型,通过U型槽的两侧壁与走轮臂连接支架1铆接,形成了盒子装,提高了连接强度;在走轮臂的U型槽内壁焊接固定螺母,提高了车门连接件2与走轮臂连接支架1的连接强度,降低了结构风险。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