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和方法 | ||
专利名称(英文): | An anti-car-light dazzle system and method | ||
专利号: | CN201510152704.5 | 申请时间: | 20150402 |
公开号: | CN104723942A | 公开时间: | 20150624 |
申请人: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申请地址: | 311112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发明人: | 楼惠群; 高华; 李一雷; 王工一; 唐建雄 | ||
分类号: | B60Q1/04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代理机构: | 杭州之江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6 | 代理人: | 朱枫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包括安装在车外的路灯系统,以及安装在车内的车辆大灯、电控快门镜片、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控制单元;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频闪灯,通过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控制发光时刻;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安装在车内司机前方视线路径上;所述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单向连接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通过信号控制车辆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本发明将路灯照明光线和车辆本身照明光线纳入系统进行综合考虑和控制,在滤除对向车辆远光灯光线的同时,又可充分利用路灯的照明;同时通过电控快门镜片启闭和本车灯光的同步,在滤除对向车辆远光灯光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本车灯光照明的影响。 | ||
摘要(英文): | The invention discloses an anti-car-light dazzle system, comprises installing in the street lamp system to the outside of the vehicle, installed in the vehicle and the vehicle headlight, electrically controlled shutter lens, electronic compass, public time service receiving system and control unit; the automobile headlights and street lamp is a stroboscopic lamp, through public time service receiving system to control the light-emitting time; the electrically controlled shutter lens mounting in the vehicle on the driver the line of sight of the front path; the electronic compass, public time service receiving system one-way connected with the control unit; the control unit through a signal control of the vehicle headlamp and the open and close of the shutter of the lens. The invention of the street-lamp illumination light into illumination light and vehicle itself considered and control system, to the filter at the same time to the vehicle high beam light, but also can make full use of the road illumination of the lamp; at the same time the opening and through an electric control shutter of the lens the light of the synchronization of the vehicle, to the vehicle in the filter at the same time of the high beam light, the is reduced to the maximum extent the influence of the vehicle light. |
1.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安装在车外的路灯系统,以及安装在车内的车辆大灯、电控快门镜片、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控制单元;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频闪灯,通过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控制发光时刻;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安装在车内司机前方视线路径上;所述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单向连接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通过信号控制车辆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在路灯系统或车辆大灯打开的时刻同步打开,其余时刻关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间隙性开闭,且开闭的频率大于50Hz。
4.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防汽车强光眩目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1)将汽车大灯和路灯改成频率大于50Hz的频闪灯,在车内司机视线路径上安装可转动的电控快门镜片;2)利用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汽车大灯、路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车内安装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本车大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3)在车内安装电子指南针,利用电子指南针来判断汽车行车方向;4)在车内安装控制单元,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电子指南针将接收到的时钟信号和行车方向反馈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发出信号至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以控制其开闭。
1.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安装在车外的路灯系统,以及安装在车内的车辆大灯、电控快门镜片、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控制单元;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频闪灯,通过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控制发光时刻;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安装在车内司机前方视线路径上;所述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单向连接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通过信号控制车辆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在路灯系统或车辆大灯打开的时刻同步打开,其余时刻关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间隙性开闭,且开闭的频率大于50Hz。
4.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防汽车强光眩目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1)将汽车大灯和路灯改成频率大于50Hz的频闪灯,在车内司机视线路径上安装可转动的电控快门镜片;2)利用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汽车大灯、路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车内安装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本车大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3)在车内安装电子指南针,利用电子指南针来判断汽车行车方向;4)在车内安装控制单元,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电子指南针将接收到的时钟信号和行车方向反馈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发出信号至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以控制其开闭。
翻译: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交通安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夜间行车时常常会遇到对向车辆开着远光灯,使司机造成眩目而看不清前方的行人或车辆,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统计显示,夜间事故约占全天事故的30%-40%,而死亡、重伤人数却占较大的比重,其中夜间会车灯光眩目导致事故也占较大比重,如据2011年汨罗交警部门统计,因夜间会车时对向车辆不变光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夜间事故的30%以上,占致人死亡事故的10%以上,夜间灯光眩目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被称为杀人不见血的马路隐形杀手。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但一些驾驶人由于习惯或者疏忽,在会车时往往不使用近光灯,从而给对方司机造成眩目。
现在针对眩目的通常方法有以下几种:1)普通遮光板,遇到对向车灯强光时,用手将司机前方的遮光板调整到暂时能挡住强光的位置;2)在风档玻璃上贴膜或使用有色眼睛,可以减少透光率,但在降低眩目作用的同时也妨碍了对非眩目区域的有效观察;3)带有遮光涂层区域的眼镜,使用时根据需要转动头部以寻找可以遮挡的合适角度,虽然可以遮挡某个强光源的照射,但不可能全部有效遮挡,同时颈部易疲劳。虽然这些方法都有一定效果,但都存在不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方法彻底解决汽车的眩光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减小对向汽车大灯直射光对司机眼镜造成眩目的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
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的防汽车强光眩目的方法。
为了实现第一个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安装在车外的路灯系统,以及安装在车内的车辆大灯、电控快门镜片、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控制单元;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频闪灯,通过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控制发光时刻;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安装在车内司机前方视线路径上;所述电子指南针、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单向连接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通过信号控制车辆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
进一步地,所述电控快门镜片在路灯系统或本车大灯打开的时刻同步打开,其余时刻关闭。
进一步地,所述汽车大灯和路灯均为间隙性开闭,且开闭的频率大于50Hz。
为了实现第二个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汽车强光眩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1)将汽车大灯和路灯改成频率大于50Hz的频闪灯,在车内司机视线路径上安装可转动的电控快门镜片;2)利用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汽车大灯、路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车内安装公共授时接收系统来同步本车大灯以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3)在车内安装电子指南针,利用电子指南针来判断汽车行车方向;4)在车内安装控制单元,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和电子指南针将接收到的时钟信号和行车方向反馈给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发出信号至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以控制其开闭。
本发明的路灯和车辆大灯是间隙性开闭的,如果开闭的频率大于50Hz,则人眼不会感觉其闪烁;电控快门镜片安装在车内司机前方视线路径上,类似于驾驶室内前方的遮阳板,可转动,电控快门镜片在路灯及车辆大灯打开的时刻同步打开,其余时刻关闭;电子指南针可以判断出车辆的行驶方向,以保证不同行驶方向车辆的大灯在不同时刻打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用于接收统一的时钟信号,以同步本车大灯与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电子指南针及公共授时接收系统,并发出信号至大灯及电控快门镜片。本发明将路灯照明光线和车辆本身照明光线纳入系统进行综合考虑和控制,在滤除对向车辆远光灯光线的同时,又可充分利用路灯的照明效果;同时通过电控快门镜片启闭和本车灯光的同步,在滤除对向车辆远光灯光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本车灯光照明效果的影响。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和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来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车辆行驶方向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路灯、车辆大灯及快门镜片开、闭的时序图。
图3、4、5为本发明路灯、车辆大灯的开闭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本实施例所述防汽车强光眩目的系统(以下简称“防眩目系统”)在应用过程中,首先将道路上行驶车辆的方向分为东、西、北、南四个行驶方向,图1中的α1表示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时的方向范围,α2表示车辆由东向西行驶时的方向范围,β1表示车辆由北向南行驶时的方向范围和β2表示车辆由南向北行驶时的方向范围。图2中的波形S1表示α1方向汽车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波形,τ时段本车大灯开启;波形S2表示α2方向汽车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波形,τ时段本车大灯开启;波形S3表示β1方向汽车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波形,τ时段本车大灯开启;波形S4表示β2方向汽车上电控快门镜片的开闭波形,τ时段本车大灯开启;波形S5表示路灯的开闭波形。图2中整个时序的周期为T,T不大于20ms;将T周期分为5个时段:T1至T5,T1为路灯发光时段,其他时段路灯不发光;T2至T5这4个时段长度相等,车辆大灯依据其行驶方向只在其中一个时段内的τ时段发光,在其他时段内均不发光;车上的电控快门镜片在T1时段及本车大灯发光时段打开,因此,司机只能看到路灯及本车大灯的光线。
如图3所示,T1时段内路灯发光,A、B车灯均不发光;此时A、B两车的电控快门镜片均打开,A、B两车的司机可以看到路灯的照明效果。如图4所示,T2时段的τ时段内路灯和B车灯均不发光,A车灯发光;此时A车内的电控快门镜片打开,A车内的司机可以看到A车灯光的照明效果;B车内的电控快门镜片关闭,减小A车远光灯光线对B车内的司机的影响。如图5所示,T4时段的τ时段内路灯和A车灯均不发光,B灯发光;此时B灯内的电控快门镜片打开,B灯内的司机可以看到B车灯光的照明效果;A车内的电控快门镜片关闭,减小B车远光灯光线对A车内的司机的影响。
安装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的车辆利用电子指南针确定自身的行驶方向,上述四个方向车辆的大灯依据其行驶方向只在其中一个时段内的τ时段发光,车上的电控快门镜片在路灯发光的T1时段及本车大灯发光的τ时段打开。
实施例一:当双向车辆都安装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的情况时
(1)道路的路灯也安装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的情况
对于市区内或者市郊的道路,一般是双向车道分离、且道路两侧安装有路灯,道路通行条件较好,车速一般较快,如果有车辆不慎打开远光灯,易因车辆远光灯眩目引发交通事故。若在路灯及所有车辆中都安装了防眩目系统,则路灯和所有车辆的大灯都是发光可以控制的频闪光源,且接受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同时,所有车辆所安装的防眩目系统的电控快门镜片也在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下和本车前照灯同步开闭。在此情况下,车辆会依据电子指南针确定如图1所示的自身行驶方向,路灯、双向车辆前照灯会按照上述图2所示的时序、以及图3、4、5所示的开启顺序进行快速闪烁,且控制本车的电控快门镜片和本车的前照灯同步启闭。由此,对向车辆远光灯发光的时刻刚好是本车电控快门镜片关闭的时刻,从而有效避免了对向车辆远光灯对本车司机的眩目干扰,大大降低因车灯眩目效应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且在有效降低对向车辆远光灯眩目干扰的同时,可全部利用本车和路灯的照明效果,保证车辆司机的视野良好,有效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2)道路的路灯未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向车辆的大灯都是发光可以控制的频闪光源,并接受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且车辆所安装的电控快门镜片也在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下和本车前照灯同步开闭。在此情况下,对向车辆远光灯发光的时刻是本车电控快门镜片关闭的时刻,从而有效避免了对向车辆远光灯对本车司机的眩目干扰,降低了因车灯眩目效应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路灯的照明效果会有减弱,减弱为T1/T,但本车的车灯照明不会有任何衰减,因此仍能保证车辆司机的视野良好,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3)道路无路灯照明的情况
在远离城市的乡村道路上,往往没有安装路灯,此时行驶车辆多开远光灯行驶,更易因车灯眩目效应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双向车辆的大灯都是发光可以控制的频闪光源,并接受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且车辆所安装的电控快门镜片也在同一公共授时接收系统的同步下和本车前照灯同步开闭。在此情况下,对向车辆远光灯发光的时刻是本车电控快门镜片关闭的时刻,从而有效避免了对向车辆远光灯对本车司机的眩目干扰,降低了因车灯眩目效应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
实施例二:对方车辆未安装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的情况
如对方车辆未安装本实施例所述防眩目系统,则安装防眩目系统的本车在一个周期T内频闪长灯开启的时间为τ,电控快门镜片的开启时间为T1+τ,则对向车辆远光灯的光强会得到减弱,减弱为(T1+τ)/T,只要适当调小T1的值,可以滤除相当一部分的对方车辆远光灯的光线,从而有效降低对向来车远光灯所造成的眩目影响。
本实施例所述的防眩目系统可以设计成可根据驾车人员、道路状况等实际情况调整本车电控快门镜片启、闭的占空比,从而在道路照明和防眩光之间取得较佳的平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