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汽车脚垫 | ||
专利名称(英文): | Automobile foot mat | ||
专利号: | CN201510048265.3 | 申请时间: | 20150130 |
公开号: | CN104608673A | 公开时间: | 20150513 |
申请人: | 柳州市二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申请地址: | 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364号 | ||
发明人: | 马深同 | ||
分类号: | B60N3/06 | 主分类号: | B60N3/06 |
代理机构: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刘洪京 |
摘要: | 本发明属于汽车用品领域,公开一种汽车脚垫,包括脚垫本体,脚垫本体上设有防滑条和脚丫结构,脚垫本体底部通过粘扣连接有托体,托体上粘有若干层膜。脚垫本体由PVC材料制成的脚垫。脚垫本体一侧开设有一通孔,便于清洗。具有防滑性好,便于清洗的特点。 | ||
摘要(英文): | The invention belongs to the field of automobile accessories, and discloses an automobile foot mat. The automobile foot mat comprises a foot mat body, antiskid strips and a foot structure are arranged on the foot mat body, the bottom of the foot mat body is connected with a support body through touch and close fasteners, and multiple films are glued to the support body. The foot mat body is made of PVC. A through hole is formed in one side of the foot mat body, and cleaning is facilitated. The automobile foot mat has the advantages of being good in antiskid performance and easy to clean. |
1.一种汽车脚垫,包括脚垫本体,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上设有防滑条和脚丫结构,脚垫本体底部通过粘扣连接有托体,托体上粘有若干层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脚垫,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由PVC材料制成的脚垫。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脚垫,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一侧开设有一通孔。
1.一种汽车脚垫,包括脚垫本体,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上设有防滑条和脚丫结构,脚垫本体底部通过粘扣连接有托体,托体上粘有若干层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脚垫,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由PVC材料制成的脚垫。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脚垫,其特征在于:脚垫本体一侧开设有一通孔。
翻译: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汽车用品领域,具体涉及汽车脚垫。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交通工具,人们对于汽车内的舒适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汽车脚垫作为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汽车用品主要用来保护住地毯、隔音,提高驾驶员舒适度、吸尘净化车内空气、美化车内空间的,也适合在雨雪天有水时使用,而防滑是汽车脚垫最重要的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进行改进。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具有防滑性好,便于清洗的汽车脚垫。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脚垫,包括脚垫本体,脚垫本体上设有防滑条和脚丫结构,脚垫本体底部通过粘扣连接有托体,托体上粘有若干层膜。
进一步,脚垫本体由PVC材料制成的脚垫。
进一步,脚垫本体一侧开设有一通孔,便于清洗。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脚垫本体设有脚Y结构,符合人体脚的形状,增强了舒适度,在驾驶的过程中能够缓解疲劳度;脚垫本体上设有防滑条起到了防滑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汽车脚垫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汽车脚垫,包括脚垫本体,脚垫本体1上设有防滑条5和脚丫结构6,脚垫本体一侧开设有一通孔4,便于清洗。脚垫本体底部通过粘扣2连接有托体3,托体上粘有若干层膜4,膜4由塑料制成的。脚垫本体由PVC材料制成的脚垫。
本发明采用PVC材料制成,可直接用水清洗,祛除防滑垫上的灰尘,可反复使用。既柔软,又有弹性,防滑条有防滑效果好;设有脚丫结构,一定程度的起到了按摩作用,缓解疲劳。
以上所述仅为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