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CN201620103592.4

申请人:亮锐控股有限公司

  • 公开号:CN205417100U
  • 申请日期:20160202
  • 公开日期:20160803
专利名称: 车载空气净化系统
专利名称(英文):
专利号: CN201620103592.4 申请时间: 20160202
公开号: CN205417100U 公开时间: 20160803
申请人: 亮锐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 荷兰史基浦
发明人: 沈仿忠; 赵新凯; 蔡晨; 王江良; 赵克勇; 张小波
分类号: B60H3/00; B60H3/06 主分类号: B60H3/0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刘靖龙; 景军平
摘要: 描述了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在汽车的点火开关被关闭或汽车的引擎熄火后仍然能够工作,并且还能够对车内空气进行预净化。
摘要(英文):
  • 商标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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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

1.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 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 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 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包括汽车的OBD接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包括可充电电池。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启动和/或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停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包括空气传感器,其用于感测车内的空气污染指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第一预定污染门限时净化单元将被启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低于第二预定污染门限时净化单元将被停止。

8.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包括存在传感器,其用于感测车内是否存在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存在传感器感测到车内无人存在时净化单元将被启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净化单元包括以下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 (1)HEPA过滤器; (2)气体污染物过滤器; (3)光触媒催化分解系统; (4)紫外线发生器; (5)臭氧发生器; (6)高压电脉冲发生器; (7)空气离子化发生器; (8)等离子体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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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
原文:

1.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 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 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 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包括汽车的OBD接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包括可充电电池。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启动和/或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停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包括空气传感器,其用于感测车内的空气污染指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第一预定污染门限时净化单元将被启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低于第二预定污染门限时净化单元将被停止。

8.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进一步包括存在传感器,其用于感测车内是否存在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所述存在传感器感测到车内无人存在时净化单元将被启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其中所述净化单元包括以下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 (1)HEPA过滤器; (2)气体污染物过滤器; (3)光触媒催化分解系统; (4)紫外线发生器; (5)臭氧发生器; (6)高压电脉冲发生器; (7)空气离子化发生器; (8)等离子体发生器。

翻译:
车载空气净化系统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子的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由于严重的空气污染以及新车味道,车载空气净化装置在中国以及一些亚太国家变得越来越流行。当前,大多数的车载空气净化装置需要12V的电压并且通常由点烟器接口来供电,而主流点烟器接口仅在汽车的点火开关被打开后才通电并在点火开关被关闭或者汽车引擎熄火后断电。更严重的是,某些净化方法在净化空气的同时也可能对车内人员产生一些副作用。

发明内容

在本实用新型中提供了一种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持续电源供应单元,所述空气净化器被连接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以获得持续电源供应;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单元,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净化任务设定单元,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

这是有利的,因为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在点火开关被关闭或引擎熄火后仍然能够工作。进一步有利的是,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能够对车内空气进行预净化以便人们在进入车内时能够享受到新鲜空气。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包括汽车的OBD(On-BoardDiagnostics)接口。这是有利的,因为OBD接口通常位于驾驶员一侧且持续电源供应可以从汽车的OBD接口得到,从而易于向空气净化器供电。替换地或附加地,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可以包括可充电电池。所述可充电电池除了可以提供可持续电源供应外还可以增强所述电源供应单元的稳定性和鲁棒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启动和/或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停止。这可以使得人们可以按需预先设定净化单元被启动和/或被停止的时间,从而在净化空气的同时避免对车内的人产生副作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可以包括空气传感器以用于感测车内的空气污染指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示例,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可以被预设为包括: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第一预定污染门限时启动净化单元和/或在所述感测的空气污染指数低于第二预定污染门限时停止净化单元。这是有利的,因为使得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更智能地执行空气净化。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可以包括存在传感器以用于感测车内是否存在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示例,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可以被预设为在所述存在传感器感测到车内无人存在时净化单元将被启动。这可以在净化空气的同时避免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净化单元可以包括HEPA过滤器、气体污染物过滤器、光触媒催化分解系统、紫外线发生器、臭氧发生器、高压电脉冲发生器、空气离子化发生器、等离子体发生器等等。

根据下文描述的实施例,本公开内容的这些和其它优点将变得清楚,并且参考下文描述的实施例来阐明本公开内容的这些和其它优点。

附图说明

现在将更详细并且参考附图来描述本发明,其中:

图1是依照本公开内容的一个实施例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的示例性结构图;

图2是依照本公开内容的一个实施例使用的OBD(On-BoardDiagnostics)接口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说明提供用于充分理解和使能描述本公开内容的各种实施例的特定细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公开内容的技术方案可以在没有这些细节中的许多的情况下被实践。在某些情况下,未示出或详细描述熟知的结构和功能,以避免不必要地使对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的描述模糊不清。已预期,在本公开内容中使用的术语以其最宽泛的合理方式来理解,即使其是结合对本公开内容的特定实施例的详细描述被使用。例如,术语“基于”不是排外的,并且等价于术语“至少部分上基于”,并且包括基于其中一些未在本文中被描述的附加因素。

图1是依照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的车载空气净化系统100的示例性结构图。如所示,车载空气净化系统100包括空气净化器101和持续电源供应单元102。所述空气净化器101连接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102以获得持续的电源供应。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03,诸如用于感测车内的空气污染指数的空气传感器以及用于感测车内是否存在人的存在传感器等等。所述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03可以被集成于空气净化器101中,或者与空气净化器分离。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还可以包括其它的构件。应当指出,所述车载空气净化系统可以包括由以上构件构成的单个实体,或者可以包括空间上分离的多个实体。

如图1所示的,所述空气净化器101可以包括净化单元104,其用于在启动时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以及还可以包括净化任务设定单元105,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被预先设定在其上,并且其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所述净化可以包括过滤颗粒物、杀菌、消毒、以及任何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手段。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所述空气净化器还可以包括其它可能的单元或模块。

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102充当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的电源供应单元,并且可以向该车载空气净化系统的任何构件提供电源。因此,所述空气净化器可以从其得到持续的电源供应。在该上下文中,持续的电源供应指的是持续达7乘24小时的电源供应。

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可以是汽车的OBD接口。现在市面上的大部分汽车配备有该接口。图2示出了汽车的OBD接口200的示意图。如所示,第1-8引脚被从左到右布置在该接口200的上排,以及第9-16引脚被从左到右布置在该接口的下排。该接口的第16引脚提供+12V的电压输出,该接口引脚4和引脚5分别提供车身地和信号地。例如,引脚16可以与引脚4或引脚5一起使用来提供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其它形式的接地也被设想。

所述持续电源供应单元可以替换地或附加地包括可充电电池,诸如锂电池(其包括磷酸锂铁电池、镍钴锰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等)、镍氢电池、镍镉电池以及铅酸电池等。所述汽车的OBD接口与可充电电池可以单独地或相组合地来提供持续电源供应。应当指出,在其它示例中,还可以利用可以提供持续电源供应的任何其它电源形式。

所述净化单元可以包括可以用来对车内空气进行净化的组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组件诸如用于阻挡颗粒物的HEPA过滤器以及吸附分解甲醛、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气体污染物过滤器;用于除臭和杀菌的光触媒催化分解系统;用于杀菌的紫外线发生器、臭氧发生器、和高压电脉冲发生器;用于灰尘沉降的空气负离子化发生器以及用于杀菌的离子体发生器等。

所述净化任务设定单元包括预先设定在其上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并且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来控制净化单元。所述控制可以包括启动和停止净化单元。在另外的实施例中,所述控制可以包括设定净化单元的净化速率。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启动和/或净化单元何时将被停止。例如,人们可以预先预设在一天中特定时间启动所述净化单元,直到该净化单元被手动停止或直到预先设定的另一特定时间停止。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由空气传感器感测到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第一预定污染门限时启动净化单元。例如,净化单元可以在由空气传感器感测到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第一预定污染门限(例如,较高的污染门限)时被启动,直到所述空气污染指数低于第二预定污染门限(例如,较低的污染门限)。

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净化任务包括在车内无人存在时启动净化单元。例如,可以利用如上面描述的存在传感器感测所述车内是否有人存在。

应当指出,上面讨论的净化任务仅仅是一些示例。其它的净化任务也是可能的。作为非限制性的示例,净化任务可以包括净化单元在特定的时间或在车内无人存在时被启动,并且在感测到的空气污染指数低于特定的污染门限时被停止。

所述净化任务设定单元可以被实施在硬件单元和/或软件模块中,所述硬件单元包括集成电路或片上系统的构件、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PLD)等。

应当理解,为清楚起见,参考不同的功能单元对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然而,将明显的是,在不偏离本公开内容的情况下,每个功能单元的功能性可以被实施在单个单元中、实施在多个单元中或作为其它功能单元的一部分被实施。例如,被说明成由单个单元执行的功能性可以由多个不同的单元来执行。因此,对特定功能单元的参考仅被视为对用于提供所描述的功能性的适当单元的参考,而不是表明严格的逻辑或物理结构或组织。因此,本公开内容可以被实施在单个单元中,或者可以在物理上和功能上被分布在不同的单元和电路之间。

尽管已经结合一些实施例描述了本公开内容,但是其不旨在被限于在本文中所阐述的特定形式。相反,本公开内容的范围仅由所附权利要求来限制。附加地,尽管单独的特征可以被包括在不同的权利要求中,但是这些可以可能地被有利地组合,并且包括在不同权利要求中不暗示特征的组合不是可行的和/或有利的。特征在权利要求中的次序不暗示特征必须以其工作的任何特定次序。此外,在权利要求中,词“包括”不排除其它元件,并且不定冠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多个。权利要求中的附图标记仅作为明确的例子被提供,不应该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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