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带有插入式充电装置的机动车 | ||
专利名称(英文): | MOTOR VEHICLE WITH PLUG-IN CHARGING DEVICE | ||
专利号: | CN201410087173.1 | 申请时间: | 20140311 |
公开号: | CN104044477A | 公开时间: | 20140917 |
申请人: | 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 | ||
申请地址: | 德国慕尼黑 | ||
发明人: | F.迈尔; M.黑泽尔 | ||
分类号: | B60L11/18 | 主分类号: | B60L11/18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陈浩然; 杨国治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有插入式充电装置的机动车,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机动车(1),优选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优选商用车。该机动车(1)包括:存储装置(2),其用于存储用于机动车(1)的电机的电能;充电装置(3),其带有用于联接充电部件的充电接口以用于在外部为存储装置(2)充电;和侧部车身区段(4.1, 4.2)。侧部车身区段(4.1, 4.2)优选包括车门(6)以用于打开和闭合人员进入区域(5),其通向机动车(1)的驾驶员和/或乘客容纳室(F)。充电接口在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布置在侧部车身区段(4.1, 4.2)之后,优选如此使得该充电接口可通过侧部车身区段(4.1, 4.2)来防止环境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 | ||
摘要(英文): | 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motor vehicle with a plug-in charging device, and specifically relates to a motor vehicle (1), preferably a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and preferably a commercial vehicle. The motor vehicle (1) has a storage device (2) to store electrical power for an electric machine of the motor vehicle (1); a charging device (3) having a charging interface for connecting a charging component for externally charging the storage device (2) and a side bodywork section (4.1, 4.2). The side bodywork section (4.1, 4.2) includes a vehicle door (6) for opening and closing a person entry region (5) which leads into a driver and/or passenger accommodating space (F) of the motor vehicle (1). The charging interface (1) is arranged in the lateral direction (Q) of the motor vehicle behind the side bodywork section (4.1, 4.2), so that it can be protected by the side bodywork section (4.1, 4.2) against environmental influences and/or unauthorized access. |
1.一种机动车(1),优选商用车,带有 -存储装置(2),其用于存储用于所述机动车(1)的电机的电能; -充电装置(3),其带有用于联接充电部件的充电接口以用于在外部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以及 -侧部车身区段(4.1,4.2),其优选包括至少一个车门(6),借助该车门可打开和关闭通向所述机动车(1)的驾驶员和/或乘客容纳室(F)的人员进入区域(5),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接口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布置在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之后,优选如此使得该充电接口可通过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来防止环境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进入区域(5)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建造在所述车门(6)之后。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入区域(5)具有带有至少一个梯级(7.1)的台阶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台阶结构中或者至少建造成邻近于所述台阶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台阶结构具有台阶错位部(7.2),并且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到所述台阶错位部(7.2)中。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具有用于所述充电部件的穿透开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至少在某些区段穿过所述车门(6)。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包括在处于闭合状态中的所述车门(6)和梯级(7.1)之间的缝隙(S)。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允许通过所述充电部件即使在车门(6)闭合时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具有显示装置以用于在视觉上传递所述存储装置(2)的充电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车辆外部和/或车辆内部照明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外部照明部包括所述机动车(1)的用于显示行驶方向的闪光器装置、前照灯和/或尾灯。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建造在仪表板中或建造在所述充电装置(3)本身中。
1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用于驱动所述机动车(1)的电马达。
1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电动车、电瓶车、增程式车辆或者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
1.一种机动车(1),优选商用车,带有 -存储装置(2),其用于存储用于所述机动车(1)的电机的电能; -充电装置(3),其带有用于联接充电部件的充电接口以用于在外部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以及 -侧部车身区段(4.1,4.2),其优选包括至少一个车门(6),借助该车门可打开和关闭通向所述机动车(1)的驾驶员和/或乘客容纳室(F)的人员进入区域(5),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接口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布置在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之后,优选如此使得该充电接口可通过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来防止环境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进入区域(5)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建造在所述车门(6)之后。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入区域(5)具有带有至少一个梯级(7.1)的台阶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台阶结构中或者至少建造成邻近于所述台阶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台阶结构具有台阶错位部(7.2),并且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到所述台阶错位部(7.2)中。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具有用于所述充电部件的穿透开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至少在某些区段穿过所述车门(6)。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包括在处于闭合状态中的所述车门(6)和梯级(7.1)之间的缝隙(S)。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允许通过所述充电部件即使在车门(6)闭合时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具有显示装置以用于在视觉上传递所述存储装置(2)的充电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车辆外部和/或车辆内部照明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外部照明部包括所述机动车(1)的用于显示行驶方向的闪光器装置、前照灯和/或尾灯。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建造在仪表板中或建造在所述充电装置(3)本身中。
1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用于驱动所述机动车(1)的电马达。
1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电动车、电瓶车、增程式车辆或者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
翻译: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优选商用车,例如载货车或者公共汽车。机动车优选为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辆(例如电瓶车)、增程式车辆(Range-Extender-Fahrzeug)等等,尤其呈商用车的形式。
背景技术
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例如具有用于驱动机动车的电马达和用于存储用于电马达的电能的存储装置。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征尤其在于其具有带有用于联接充电线的插入式充电接口(Ladeinterface)的充电装置以用于在外部例如从电能供应网络为存储装置充电。充电装置通常在外部布置在机动车的车身处,以便可容易地接近。缺点在于充电接口大多数处成自由地露出且因此并未或者至少并未充分地防止气候影响或未经允许的接近。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插入式充电装置的机动车,其防止气候影响或未经允许的接近,但同时在需要时保证容易的接近。
该目的可利用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来解决。本发明的有利的改进方案可从从属权利要求或接下来的说明中得悉。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机动车,优选商用车,例如载货车或者公共汽车。机动车包括:存储装置,其用于存储用于机动车的电机的电能;和充电装置,其带有用于联接充电线或者通常充电部件的充电接口(适宜地,充电进口,例如充电插口)以用于适宜地在外部例如从电能供应网络为存储装置充电。充电接口优选实施为插拔连接,从而使得充电装置为插入式充电装置。此外,机动车具有侧部车身区段。侧部车身区段优选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车门,例如用于打开和关闭人员进入区域(Personen-Einstiegsbereich),其通向机动车的驾驶员和/或乘客容纳室。充电接口在机动车的横向方向上适宜地布置在侧部车身区段之后,优选如此使得该充电接口可通过侧部车身区段来防止环境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但同时在需要时保证容易的接近。
可将充电装置建造在进入区域中。
充电装置可尤其在机动车的横向方向上建造在车门之后。由此可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存在的车门,以便可在闭合的状态中保护充电装置不受气候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同时可在车门的打开状态中保证容易地接近充电装置。适宜地,前面提到的车门可为在机动车的纵向方向上的第一车门或布置在其之后的车门(例如第二车门、第三车门、第四车门或第五车门)。
进入区域具有带有至少一个梯级(Trittstufe)的台阶结构,这是可行的。充电装置优选建造在台阶结构中或至少建造成邻近于台阶结构。台阶结构例如可具有台阶错位部(Stufenversatz),充电装置可适宜地建造到该台阶错位部中。台阶错位部例如可布置在梯级的后面、侧向旁边、下面和/或上面。
侧部车身区段具有用于充电部件的穿透开口,这是可行的。穿透开口优选至少在某些区段穿过车门。穿透开口尤其可包括在处于闭合状态中的车门和梯级之间的缝隙。
穿透开口尤其如此实施使得存储装置通过充电部件的充电即使在车门闭合的情况下也可实现。
此外,机动车例如可配备有显示装置以用于在视觉上传递存储装置的充电状态。显示装置例如可包括车辆外部和/或车辆内部照明部。车辆外部照明部尤其可包括用于指示行驶方向的闪光器装置、前照灯(例如日行灯、近光灯等等)和/或尾灯(例如刹车灯、倒车灯等等)。因此,显示装置可利用同样用于其他目的的车辆照明部或者为仅仅用于传递存储装置的充电状态的照明装置。通过显示装置实现驾驶员可从机动车的外面获得关于存储装置的充电状态的信息,即使例如离机动车有很远的距离。
但充电状态识别部还可布置在仪表板中、布置在充电装置本身处、布置在存储装置处或者布置在机动车内部的其他部位处,以便适宜地在机动车内部进行识别。
电机优选为电马达以用于至少暂时唯一地或者至少辅助性地驱动机动车。充电部件优选为充电线。
机动车尤其为插入式混合车辆、电动车(例如电瓶车)、增程式车辆等等,优选呈商用车的形式。
本发明的上述说明的优选的实施方式可彼此任意组合。本发明的其他有利的改进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了公开或者从本发明的优选的实施方式的随后说明中结合附图得出。
附图说明
图1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显示了高度示意性地示出的机动车的俯视图,
图2显示了图1的机动车的一部分的透视图,然而为了清晰起见略去车门,以及
图3显示了图2的机动车的一部分的透视图,其中,带有闭合的车门。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显示了高度示意性地示出的机动车1的俯视图。机动车1仅仅示例性地示出为鞍式牵引车(Sattelzugmaschine,也称为半挂式牵引车),其首先以通常的方式具有驾驶员和乘客容纳室F(例如驾驶室)、用于联结鞍式挂车的鞍式联结器P、两个前轮VR和例如包括四个车轮HR的后部的双后桥总成。参考标号L标示出机动车1的纵向方向,而参考标号Q标示出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在本发明的范围中,机动车1还可为其他的载货车类型、公共汽车或者通常其他的机动车。
机动车1包括存储装置2以用于存储用于未示出的、用来驱动机动车1的电马达的电能。此外,机动车1优选具有未示出的、用于驱动该机动车的内燃机,从而机动车1可为混合动力汽车。
此外,机动车1包括带有用于联结充电部件(尤其充电线)的充电接口(例如插拔连接部)的充电装置3,通过该充电部件可在外部例如从能源供应网络为存储装置2充电。因此,机动车1为所谓的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当然机动车1同样例如可为近似纯粹的电动车或增程式车辆。
此外,机动车1具有车辆车身,其首先以通常的方式限制驾驶员和乘客容纳室F。车辆车身包括驾驶员侧的侧部车身区段4.1、副驾驶员侧的侧部车身区段4.2、前部车身部分4.3、后部车身部分4.4和此外未显示出的顶部车身区段。驾驶员侧的侧部车身区段4.1包括车门6,借助其可打开和关闭通向驾驶员和乘客容纳室F的人员进入区域5。
机动车1的特征是:充电装置3的充电接口在横向方向Q上布置在侧部车身区段4.1之后,尤其布置在进入区域5中的车门6之后,以便可由此防止环境影响或未经允许的接近。
图2显示了图1的机动车1的一部分的透视图,然而为了清晰起见略去车门6。图2显示出进入区域5包括台阶结构,其带有至少一个梯级7.1和实施在梯级7.1之上和之后的台阶错位部7.2。充电装置3建造在台阶结构中,更确切地说尤其建造在台阶错位部7.2中。
图3显示了图1和图2的机动车1的一部分的透视图,其中,车门6处于闭合状态中。图3示出了在梯级7.1和车门6之间的缝隙S。缝隙S如此测定使得充电线即使在车门6关闭时也可通过缝隙S引导至充电接口,以便为存储装置2充电。然而在本发明的范围中还可提供用于充电线的其他的穿透开口,其适宜地至少在某些区段通过车门6来限制。
此外,机动车1配备有未显示出的显示装置以用于在视觉上传递存储装置2的充电状态。显示装置可包括通常在机动车1中本来已经要求的车辆照明部,例如前车灯、尾灯(例如日行灯、近光灯、刹车灯、闪光灯、倒车灯等等)和/或室内照明部。备选地或者补充地,可将显示装置例如布置在仪表板中、布置在充电装置3自身中或者布置在机动车1的其他合适的部位处。
要提及的是在本发明的范围中充电装置3在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还可布置在副驾驶员侧的侧部车身区段4.2之后。此外,要提及的是机动车1并不局限于鞍式牵引车,而是还包括比如例如公共汽车和其他载货车类型。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说明的优选的实施方式。而是可实现多种变型方案和修改方案,其同样使用本发明思想且因此落在保护范围内。此外,本发明还对独立于所参考的特征和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对象和特征要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