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汽车全视记录镜 | ||
专利名称(英文): | Full visual recording mirror | ||
专利号: | CN201520812805.6 | 申请时间: | 20151019 |
公开号: | CN205131090U | 公开时间: | 20160406 |
申请人: | 吕军 | ||
申请地址: | 100072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西峰寺130号 | ||
发明人: | 吕军 | ||
分类号: | B60R1/00; H04N7/18 | 主分类号: | B60R1/00 |
代理机构: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全视记录镜,设置在车辆本体上,所述车辆本体的两侧分别包括第一前车门和第二前车门,所述车辆本体内部包括驾驶台、后视镜;所述记录镜包括设置在车辆本体外部四周的第一拍摄器、第二拍摄器、第三拍摄器、第四拍摄器、第五拍摄器和第六拍摄器,以及设置在车辆本体内部的、与所述拍摄器相连的中央控制器、三屏显示器和供电器。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车辆本体外部四周设置六个拍摄器,可拾取车辆本体四周各个部位的路面交通状况,并将交通状况经中央控制器处理后传输至三屏显示器,三屏显示器将拍摄的图像显示出来,能使驾驶者看到车辆本体周围的全景画面。 | ||
摘要(英文): | The utility model relates to an automobile the visual recording mirror, is disposed in the vehicle body, the vehicle two sides of the main body respectively comprise 1st front door and 2nd front door, including bridge inside of the body of the vehicle, rear-view mirror; the recording lens comprises a set up in the vehicle body on the periphery outside the shooting device for the 1st, 2nd camera, 3rd shooting, shooting device for 4th, 5th and 6th shooting device for shooting, and the interior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vehicle, and the shooting device connected to the central controller, display and three screens for electric appliance. The utility model the vehicle body is arranged on the periphery outside the six camera, the periphery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vehicle can pick up each part of the road traffic situation, the traffic situation and after processing by the central controller transmitted to display three screens, three screens display the captured Image is displayed, the vehicle driver can see the panoramic picture around the main body. |
1.汽车全视记录镜,设置在车辆本体上,所述车辆本体(1)的两侧分 别包括第一前车门(2)、第二前车门(3)、第一倒车镜(17)、第二倒车 镜(18)和风挡玻璃,所述车辆本体(1)内部包括驾驶台(4)、后视镜; 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镜包括: 第一拍摄器(6),所述第一拍摄器(6)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前端; 第二拍摄器(7),所述第二拍摄器(7)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左侧; 第三拍摄器(8),所述第三拍摄器(8)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右侧; 第四拍摄器(9),所述第四拍摄器(9)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左侧,所述第四拍摄器(9)设置在所述第二拍摄器(7)与车辆本体 (1)后端之间; 第五拍摄器(10),所述第五拍摄器(10)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右侧,所述第五拍摄器(10)设置在所述第三拍摄器(8)与车辆本 体(1)后端之间; 第六拍摄器(11),所述第六拍摄器(11)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后端; 中央控制器(13),所述中央控制器(13)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 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 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所述中央控制器(13)设在所述驾驶台(4)上; 三屏显示器(14),所述三屏显示器(14)固定设置在驾驶台(4)上 或与所述后视镜的上端固定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14)与所述中央控制器 (13)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14)包括第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和第三显 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二拍摄器(7)和第四拍摄器(9)相连, 所述第二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所 述第三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三拍摄器(8)和第五拍摄器(10)相连; 供电器(15),所述供电器(15)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第二 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 第六拍摄器(11)、中央控制器(13)和三屏显示器(14)相连,所述供电 器(15)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4)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拍摄 器(6)、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 摄器(10)和第六拍摄器(11)在同一水平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拍摄 器(7)和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和第五拍摄器(10)均对称 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的两侧;所述第二拍摄器(7)设置在所述第一前 车门(2)的门框上端或第一倒车镜(17)的下端,所述第三拍摄器(8)设 置在所述第二前车门(3)的门框上端或第二倒车镜(18)的下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拍摄 器(9)与第二拍摄器(7)之间的距离为1cm-5cm。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 记录镜还包括: 单屏显示器(5),所述单屏显示器(5)与所述中央控制器(13)相连, 所述单屏显示器(5)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4)上或风挡玻璃内壁的上部; 所述单屏显示器(5)与所述供电器(15)相连; 记录器(16),所述记录器(16)分别与中央控制器(13)和单屏显示 器(5)相连,所述记录器(16)设置在车辆本体(1)内部前方的驾驶台(4) 上;所述记录器(16)与所述供电器(15)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器(16) 上还固定有第七拍摄器(12),所述第七拍摄器(12)的镜头朝向车内座椅 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4、6任一项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 述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所述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与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之间 的夹角为90°;所述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 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所述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三拍摄器 (8)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所述第三拍摄器(8)的镜头朝向与第 五拍摄器(10)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90°;所述第五拍摄器(10)的镜 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屏显示 器(14)的屏幕大小为3.5寸-4.3寸。
1.汽车全视记录镜,设置在车辆本体上,所述车辆本体(1)的两侧分 别包括第一前车门(2)、第二前车门(3)、第一倒车镜(17)、第二倒车 镜(18)和风挡玻璃,所述车辆本体(1)内部包括驾驶台(4)、后视镜; 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镜包括: 第一拍摄器(6),所述第一拍摄器(6)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前端; 第二拍摄器(7),所述第二拍摄器(7)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左侧; 第三拍摄器(8),所述第三拍摄器(8)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右侧; 第四拍摄器(9),所述第四拍摄器(9)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左侧,所述第四拍摄器(9)设置在所述第二拍摄器(7)与车辆本体 (1)后端之间; 第五拍摄器(10),所述第五拍摄器(10)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右侧,所述第五拍摄器(10)设置在所述第三拍摄器(8)与车辆本 体(1)后端之间; 第六拍摄器(11),所述第六拍摄器(11)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 外部的后端; 中央控制器(13),所述中央控制器(13)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 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 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所述中央控制器(13)设在所述驾驶台(4)上; 三屏显示器(14),所述三屏显示器(14)固定设置在驾驶台(4)上 或与所述后视镜的上端固定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14)与所述中央控制器 (13)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14)包括第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和第三显 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二拍摄器(7)和第四拍摄器(9)相连, 所述第二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所 述第三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三拍摄器(8)和第五拍摄器(10)相连; 供电器(15),所述供电器(15)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6)、第二 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 第六拍摄器(11)、中央控制器(13)和三屏显示器(14)相连,所述供电 器(15)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4)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拍摄 器(6)、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 摄器(10)和第六拍摄器(11)在同一水平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拍摄 器(7)和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和第五拍摄器(10)均对称 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1)的两侧;所述第二拍摄器(7)设置在所述第一前 车门(2)的门框上端或第一倒车镜(17)的下端,所述第三拍摄器(8)设 置在所述第二前车门(3)的门框上端或第二倒车镜(18)的下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拍摄 器(9)与第二拍摄器(7)之间的距离为1cm-5cm。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 记录镜还包括: 单屏显示器(5),所述单屏显示器(5)与所述中央控制器(13)相连, 所述单屏显示器(5)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4)上或风挡玻璃内壁的上部; 所述单屏显示器(5)与所述供电器(15)相连; 记录器(16),所述记录器(16)分别与中央控制器(13)和单屏显示 器(5)相连,所述记录器(16)设置在车辆本体(1)内部前方的驾驶台(4) 上;所述记录器(16)与所述供电器(15)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器(16) 上还固定有第七拍摄器(12),所述第七拍摄器(12)的镜头朝向车内座椅 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4、6任一项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 述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所述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与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之间 的夹角为90°;所述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 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所述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三拍摄器 (8)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所述第三拍摄器(8)的镜头朝向与第 五拍摄器(10)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90°;所述第五拍摄器(10)的镜 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4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汽车全视记录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屏显示 器(14)的屏幕大小为3.5寸-4.3寸。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汽车全视记录镜。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倒车镜、倒车影像以及记录仪等产品功能单一,倒车镜一 般设置在车内,也有一些改进过的倒车镜设置在车外前端或后端,只能在停 车或泊车时使用,都不能满足全方位的观察车辆周边的交通状况,有可视盲 区存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汽车全视 记录镜。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汽车全视记录镜,设置 在车辆本体上,所述车辆本体的两侧分别包括第一前车门、第二前车门、第 一倒车镜、第二倒车镜和风挡玻璃,所述车辆本体内部包括驾驶台、后视镜; 所述记录镜包括:
第一拍摄器,所述第一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前端;
第二拍摄器,所述第二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左侧;
第三拍摄器,所述第三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右侧;
第四拍摄器,所述第四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左侧,所 述第四拍摄器设置在所述第二拍摄器与车辆本体后端之间;
第五拍摄器,所述第五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右侧,所 述第五拍摄器设置在所述第三拍摄器与车辆本体后端之间;
第六拍摄器,所述第六拍摄器固定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外部的后端;
中央控制器,所述中央控制器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第二拍摄器、第 三拍摄器、第四拍摄器、第五拍摄器和第六拍摄器相连,所述中央控制器设 在所述驾驶台上;
三屏显示器,所述三屏显示器固定设置在驾驶台上或所述后视镜的上端 固定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所述三屏显示器包括第 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和第三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二拍摄 器和第四拍摄器相连,所述第二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和第六拍摄器 相连,所述第三显示屏分别与所述第三拍摄器和第五拍摄器相连;
供电器,所述供电器分别与所述第一拍摄器、第二拍摄器、第三拍摄器、 第四拍摄器、第五拍摄器、第六拍摄器、中央控制器和三屏显示器相连,所 述供电器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车辆本体外部四周设置六 个拍摄器,可拾取车辆本体四周各个部位的路面交通状况,并将交通状况经 中央控制器处理后传输至三屏显示器,三屏显示器将拍摄的图像显示出来, 能使驾驶者看到车辆本体周围的全景画面。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第一拍摄器、第二拍摄器、第三拍摄器、第四拍摄器、第 五拍摄器和第六拍摄器在同一水平面上。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各拍摄器设置在同一水平面 上,避免拍摄误差。
进一步,所述第二拍摄器和第三拍摄器对称设置在所述车辆本体的两 侧;所述第二拍摄器设置在所述第一前车门的门框上端或第一倒车镜的下 端,所述第三拍摄器设置在所述第二前车门的门框上端或第二倒车镜的下 端。
进一步,所述第四拍摄器与第二拍摄器之间的距离为1cm-5cm。
进一步,所述记录镜还包括:
单屏显示器,所述单屏显示器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相连,所述单屏显示器 固定设置在所述驾驶台上或风挡玻璃内壁的上部;所述单屏显示器与所述供 电器相连;
记录器,所述记录器分别与中央控制器和单屏显示器相连,所述记录器 设置在车辆本体内部前方的驾驶台上;所述记录器与所述供电器相连。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单屏显示器,可各个拍摄 器拍摄到的画面经过中央控制器合成全景画面后整体呈现在单屏显示器上, 且同时通过记录器进行记录储存,方便以后查看需要。
进一步,所述记录器上还固定有第七拍摄器,所述第七拍摄器的镜头朝 向车内座椅位置。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第七拍摄器,可对车辆本 体内的画面进行记录。
进一步,所述第一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二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 角为45°;所述第二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四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 为90°;所述第四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所述第一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三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所述第三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五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90°;所述第五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
进一步,所述三屏显示器的屏幕大小为3.5寸-4.3寸。
附图说明
图1为安装有本实施例记录镜的车辆本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车辆本体;2、第一前车门;3、第二前车门;4、驾驶台;5、单屏 显示器;6、第一拍摄器;7、第二拍摄器;8、第三拍摄器;9、第四拍摄器; 10、第五拍摄器;11、第六拍摄器;12、第七拍摄器;13、中央控制器;14、 三屏显示器;15、供电器;16、记录器;17、第一倒车镜;18、第二倒车镜。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 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汽车全视记录镜,设置在车辆本体1上,车辆 本体1的两侧分别包括第一前车门2、第二前车门3、第一倒车镜17、第二 倒车镜18和风挡玻璃,车辆本体1内部包括驾驶台4、后视镜;记录镜包括:
第一拍摄器6,第一拍摄器6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前端。
第二拍摄器7,第二拍摄器7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左侧;第二 拍摄器7设置在第一前车门2的门框上端或第一倒车镜17的下端,第三拍 摄器8设置在第二前车门3的门框上端或第二倒车镜18的下端。
第三拍摄器8,第三拍摄器8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右侧,第三 拍摄器8与第二拍摄器7对称设置在车辆本体1的两侧。
第四拍摄器9,第四拍摄器9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左侧,第四 拍摄器9设置在第二拍摄器7与车辆本体1后端之间;第四拍摄器9与第二 拍摄器7之间的距离为1cm-5cm。
第五拍摄器10,第五拍摄器10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右侧,第 五拍摄器10设置在第三拍摄器8与车辆本体1后端之间。
第六拍摄器11,第六拍摄器11固定设置在车辆本体1外部的后端;第 一拍摄器6、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 和第六拍摄器11在同一水平面上。
中央控制器13,中央控制器13分别与第一拍摄器6、第二拍摄器7、第 三拍摄器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中央控 制器13设在驾驶台4上。中央控制器13可控制与之相连的电子器件的工作。
三屏显示器14,三屏显示器14固定设置在驾驶台4上或与后视镜的上 端固定相连,三屏显示器14与中央控制器13相连;三屏显示器14包括第 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和第三显示屏,第一显示屏分别与第二拍摄器7、第 四拍摄器9相连,第二显示屏分别与第一拍摄器6和第六拍摄器11相连, 第三显示屏分别与第三拍摄器8和第五拍摄器10相连;三屏显示器的屏幕 大小为3.5寸-4.3寸。本实施例的三屏显示器一次可同时显示三个拍摄器拍 摄的画面,即可同时显示第一拍摄器、第二拍摄器和第三拍摄器拍摄的画面, 经过中央控制器控制切换后,可同时显示第四拍摄器、第五拍摄器和第六拍 摄器的画面。
单屏显示器5,单屏显示器5与中央控制器13相连,单屏显示器5固定 设置在驾驶台4上或风挡玻璃内壁的上部;单屏显示器5与供电器15相连; 单屏显示器5显示的是经过中央控制器13合成后的360°全景画面。
记录器16,记录器16分别与中央控制器13和单屏显示器5相连,记录 器16设置在车辆本体1内部前方的驾驶台4上。记录器16上还固定有第七 拍摄器12,第七拍摄器12的镜头朝向车内座椅位置。记录器16将单屏显示 器5显示的全景画面记录并存档。
供电器15,供电器15分别与第一拍摄器6、第二拍摄器7、第三拍摄器 8、第四拍摄器9、第五拍摄器10、第六拍摄器11、中央控制器13、记录器 16、三屏显示器14和单屏显示器5相连,供电器15固定设置在驾驶台4上。
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第二拍摄器7的镜头朝向与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90°;第四拍摄器9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第一拍摄器6的镜头朝向与第三拍摄器8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第三拍摄器8的镜头朝向与第五拍摄器10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90°;第五拍摄器10的镜头朝向与第六拍摄器11的镜头朝向之间的夹角为 45°。
现有的360°全景产品只能作用于倒车泊车,本实施例产品在此基础上 不仅增加实现了行车观望功能,且拍摄显示的画面是以驾驶视角再现给驾驶 人的,易于接受,非常实用。本实施例的记录镜通过6个高清拍摄器以360° 无盲区、无死角拍摄车辆本体前、后、左、右一周的路面状况,再经过三屏 显示器将视角直接显示给驾驶人员,三屏显示器一次显示三个图像画面,可 通过中央控制器进行切换控制;也可以通过单屏显示器显示的合成图像显示 车辆本体四周的画面,方便驾驶人员及时调整行车路线、倒车、停车入库、 泊车入位、起步、掉头等一系列驾驶操作,且本实施例记录镜的观望精度可 精确到厘米级别。同时,本实施例还可将全景影像通过记录器进行无缝隙记 录予以再现,对驾驶事件进行分析、存档。本实施例的记录镜可广泛适用于 各种客、货车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 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 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