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脚控驾驶装置 | ||
专利名称(英文): | Foot controlled driving device | ||
专利号: | CN201620128506.5 | 申请时间: | 20160219 |
公开号: | CN205396198U | 公开时间: | 20160727 |
申请人: | 四川云小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申请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57号1层 | ||
发明人: | 陈国林 | ||
分类号: | B62D1/02 | 主分类号: | B62D1/02 |
代理机构: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包括车轴、左主销、右主销、转向节臂、左转向节、左梯形臂、右转向节、右梯形臂、转向横拉杆、左车轮、右车轮、转向直拉杆、转向摇臂、转向器及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包括一端与转向器连接的转向轴,设于转向轴另一端的齿轮,设于齿轮两侧的左滑块和右滑块,左滑块和右滑块相对齿轮一侧均设有与齿轮相啮合的齿纹,且左滑块和右滑块上端面分别设有左踏板和右踏板。本实用新型通过一便于脚控的控制部件实现脚控汽车方向,即在转动轴上设置齿轮,并通过两个具有与齿轮啮合的齿纹的左滑块和右滑块的前后运动驱动齿轮转动,进而实现转向轴的转动,进而控制汽车方向,且控制方向的准确性高、操作简单。 | ||
摘要(英文): | The utility model discloses a foot controlled driving device, which comprises an axle, left king pin, the right main pin, knuckle arm, left knuckle, left trapezoid arm, the right knuckle, right trapezoidal arm, tie rod, the left wheel, a right wheel, steering straight pull rod, steering rocker arm, steering gear and the control mechanism, the control mechanism includes a end of the steering shaft and the steering gear is connected, is arranged on the steering shaft and the gear at one end of the other, is arranged on the each side of the gear, the left and right sliding block, left and right sliding block are arranged relative to the gear on one side of the insection is meshed with the gear, and the left slide block and the upper end face of the slider are respectively provided with a left pedal and the right pedal. The utility model relates to a foot-control for the control of the vehicle direction control component to realize, that is, the gear is arranged on the rotating shaft, and through two has meshed with the gear of the left and right sliding block off the front and back movement of the drive gear to rotate, and then realize the rotation of the steering shaft, and then control the vehicle direction, and high accuracy of control direction, the operation is simple. |
1.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包括车轴,分别与所述车轴两端连接的左主销和右 主销,均一端与所述左主销连接的转向节臂、左转向节和左梯形臂,均一端与 所述右主销连接的右转向节和右梯形臂,连接所述左梯形臂和所述右梯形臂的 转向横拉杆,分别与所述左转向节和所述右转向节另一端连接的左车轮和右车 轮,与所述转向节臂另一端连接的转向直拉杆,与所述转向直拉杆连接的转向 摇臂,与所述转向摇臂连接的转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控驾驶装置还包括 一用于脚控方向的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转向器连接的转向 轴,设于所述转向轴另一端的齿轮,设于所述齿轮两侧的左滑块和右滑块,所 述左滑块和右滑块相对所述齿轮一侧均设有与所述齿轮相啮合的齿纹,且所述 左滑块和右滑块上端面分别设有用于驱动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前后运动的左踏 板和右踏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平行设置的左滑轨和右滑轨,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分别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左 滑轨和右滑轨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轴与所 述转向器之间还设有一转向传感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 均与水平面形成一夹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 的脚踏面上设有一防滑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30~60°。
1.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包括车轴,分别与所述车轴两端连接的左主销和右 主销,均一端与所述左主销连接的转向节臂、左转向节和左梯形臂,均一端与 所述右主销连接的右转向节和右梯形臂,连接所述左梯形臂和所述右梯形臂的 转向横拉杆,分别与所述左转向节和所述右转向节另一端连接的左车轮和右车 轮,与所述转向节臂另一端连接的转向直拉杆,与所述转向直拉杆连接的转向 摇臂,与所述转向摇臂连接的转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控驾驶装置还包括 一用于脚控方向的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转向器连接的转向 轴,设于所述转向轴另一端的齿轮,设于所述齿轮两侧的左滑块和右滑块,所 述左滑块和右滑块相对所述齿轮一侧均设有与所述齿轮相啮合的齿纹,且所述 左滑块和右滑块上端面分别设有用于驱动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前后运动的左踏 板和右踏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平行设置的左滑轨和右滑轨,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分别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左 滑轨和右滑轨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轴与所 述转向器之间还设有一转向传感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 均与水平面形成一夹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 的脚踏面上设有一防滑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脚控驾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30~60°。
翻译: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驾驶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脚控驾驶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汽车一般都是采用手控方向盘来控制汽车的方向,但是现实生活中 存在部分因手部疾病或残疾无法通过手部控制方向盘的人群,为了避免剥夺这 一部分人群的开车权利,有必要发明一种通过脚控方式来控制汽车方向的驾驶 装置,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提高社会满意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脚控驾驶装置,旨在解决现有患有手部疾 病或残疾的人群无法通过手控开车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包括车轴,分别与所述车 轴两端连接的左主销和右主销,均一端与所述左主销连接的转向节臂、左转向 节和左梯形臂,均一端与所述右主销连接的右转向节和右梯形臂,连接所述左 梯形臂和所述右梯形臂的转向横拉杆,分别与所述左转向节和所述右转向节另 一端连接的左车轮和右车轮,与所述转向节臂另一端连接的转向直拉杆,与所 述转向直拉杆连接的转向摇臂,与所述转向摇臂连接的转向器,所述脚控驾驶 装置还包括一用于脚控方向的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转向器 连接的转向轴,设于所述转向轴另一端的齿轮,设于所述齿轮两侧的左滑块和 右滑块,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相对所述齿轮一侧均设有与所述齿轮相啮合的齿 纹,且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上端面分别设有用于驱动所述左滑块和右滑块前后 运动的左踏板和右踏板。
优选的,所述控制机构还包括平行设置的左滑轨和右滑轨,所述左滑块和 右滑块分别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左滑轨和右滑轨上。
优选的,所述转向轴与所述转向器之间还设有一转向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均与水平面形成一夹角。
优选的,所述左踏板和右踏板的脚踏面上设有一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夹角为30~60°。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其通过一便于 脚控的控制部件实现脚控汽车方向,具体为在转动轴上设置一齿轮,并通过两 个具有与齿轮啮合的齿纹的左滑块和右滑块的前后运动驱动齿轮转动,进而实 现转向轴的转动,进而控制汽车方向,且控制方向的准确性高、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脚控驾驶装置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 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 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 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 “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 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 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 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 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 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 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 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 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 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 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 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 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 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 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 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脚控驾驶装置,包括车轴1,分 别与所述车轴两端连接的左主销4和右主销9,均一端与所述左主销4连接的 转向节臂3、左转向节6和左梯形臂7,均一端与所述右主销9连接的右转向节 15和右梯形臂13,连接所述左梯形臂7和所述右梯形臂13的转向横拉杆12, 分别与所述左转向节6和所述右转向节15另一端连接的左车轮5和右车轮14, 与所述转向节臂3另一端连接的转向直拉杆2,与所述转向直拉杆2连接的转 向摇臂8,与所述转向摇臂8连接的转向器11,所述脚控驾驶装置还包括一用 于脚控方向的控制机构20,所述控制机构20包括一端与所述转向器11连接的 转向轴21,设于所述转向轴21另一端的齿轮22,设于所述齿轮22两侧的左滑 块23和右滑块24,所述左滑块23和右滑块24相对所述齿轮22一侧均设有与 所述齿轮22相啮合的齿纹,且所述左滑块23和右滑块24上端面分别设有用于 驱动所述左滑块23和右滑块24前后运动的左踏板25和右踏板26。
具体的,通过左右脚分别踩于所述左踏板25和右踏板26上,左脚施力, 左踏板25带动左滑块23向前运动,左滑块23驱动齿轮22顺时针转动,即相 当于汽车左转,同时齿轮22顺时针转动时也带动右滑块24向后运动;当需要 右转时,右脚施力,右踏板26带动右滑块24向前运动,右滑块24驱动齿轮 22逆时针转动,即相当于汽车右转。上述方法操作简单、方便。
为了便于左滑块23和右滑块24的控制,使其按设定的轨道运动,本实施 例所述控制机构20还包括平行设置的左滑轨27和右滑轨28,所述左滑块23 和右滑块24分别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左滑轨27和右滑轨28上,通过左滑块 23和右滑块24的设置,一方面设定一固定的左滑轨27和右滑轨28,另一方面 减少左滑块23和右滑块24与左滑轨27和右滑轨28之间的摩擦力,提高转向 控制的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的便于控制机构2的控制,本实施例所述转向轴21与所述转向 器11之间还设有一转向传感器10。
由于人体开车处于坐立状态,为了提高脚控的舒服性,本实施例所述左踏 板25和右踏板26均与水平面形成一夹角,该夹角可根据人的身高设置为不同 的角度,一般可设置为30~60°,优选设置为45°。
脚部相对手部具有灵活性差,在控制时易出现脚滑的状态,故本实施例所 述左踏板25和右踏板26的脚踏面上设有一防滑层。
相比于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一便 于脚控的控制部件实现脚控汽车方向,具体为在转动轴上设置一齿轮,并通过 两个具有与齿轮啮合的齿纹的左滑块和右滑块的前后运动驱动齿轮转动,进而 实现转向轴的转动,进而控制汽车方向,且控制方向的准确性高、操作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 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